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四章 婴幼儿保健第二十六条有效儿童入托入园,应当持《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托幼园所招收儿童,应当查验其《健康证明》、《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