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八条有效宣传、教育部门的职责:(一)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应广泛宣传性病、艾滋病的危害性及预防控制知识;(二)中等以上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中应包括性病、艾滋病的危害性及预防知识教育。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