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三章 技术贸易规则第十六条有效对登记组织作出的不予认定、备案登记的决定或认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可向本市技术市场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