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专门的预审组、起诉组、少年法庭,并依法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方法进行讯问、起诉和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