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离婚、收养、财产继承案件时,应当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继承权、受抚养权、受教育权和探视权、受探视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