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胁迫、引诱、雇用未成年人从事残忍、恐怖、色情等摧残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不得雇用儿童做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广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