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公民发现有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有义务规劝或者护送其回住所;有义务向其监护人或者民政、公安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