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没收入等渠道筹措,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保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