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接受绝育措施的夫妻,因子女死亡等特殊情况,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要求生育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费施行复通手术。手术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