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3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