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已生育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