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禁止歧视、虐待不育和生育女婴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