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章 防洪规划第九条已修改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防治纳入区域性防洪规划,划定重点防治区,加强观测、预警、预报设施建设,制定和落实避险、逃险方案。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