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章 防洪规划第八条已修改沿海地区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防御风暴潮纳入本地区的防洪规划,加强海堤、防潮闸和沿海防护林等防御风暴潮工程体系建设,制定和落实相应的防台风预案。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