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五章 防汛抗洪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气象站、水文站、雨量站、海洋站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洪涝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及时准确地向防汛指挥机构提供雨情、水情、风暴潮预报和工程情况等信息。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