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地区,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划定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