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章 防洪规划第十一条已修改江河规划治导线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权限拟定、报批。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