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条已修改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密切同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接受其监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