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密切联系代表,倾听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