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代表工作、组织代表活动和代表培训的经费以及无固定工资收入、生活困难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补贴经费等,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活动的需要,提出各级代表活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制度,保证代表活动经费专款专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