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采取设立接待代表室、接待代表日以及走访、通信等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并为本行政区内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