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在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的视察、专题调研、专项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学习培训、代表小组活动、列席会议等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告知代表所在单位;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提供便利条件,代表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等待遇均应当按其在本单位正常出勤对待。
无固定工资收入、生活困难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由本级财政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无固定工资收入、生活困难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由其所在地的县级财政按照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可以凭代表证或者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证明,优先购买车、船、机票等,交通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