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自治区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的科技工作,逐步增加防震减灾科学技术工作经费投入,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防震减灾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要求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