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工商、城建、规划、市容环卫、园林、公安等部门审批户外广告,应当分别自受理经营者或者发布者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逾期视为批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