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及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流会、交易会等,举办单位或者参加者需要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有户外广告经营权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办或者代理。举办单位或参加者自行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