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保护区流动作业的禁渔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定置作业的禁渔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16日。

为保护大黄鱼洄游与繁殖,每年5月至6月,宁德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公告,限制船舶在保护区内通行。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