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在保护区内,禁止围缯和拖网作业;严禁炸鱼、毒鱼、电力捕鱼、敲舟古作业等破坏水产资源的捕鱼方式。

在保护区的东冲水道与三沙湾口外水域等大黄鱼洄游通道上,禁止定置网、流刺网作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