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使用哈萨克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自治县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牌匾、文头等,并用哈、汉两种文字。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