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条已修改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需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以及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或者应当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并备案的事项。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