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一条已修改为了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