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提请或者报告机关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作说明,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