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教师进修院校应为教师进修培训创造必要的条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和计划,采取措施保证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