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每5年内应参加一次脱岗培训。培训的具体要求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中小学教师应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