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师范院校整体布局和结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师范教育经费,不断提高师范教育质量。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