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在教育系统内的调配,在不涉及迁移户籍的前提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