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