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依据国家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地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

自治县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规定的特殊政策和优惠待遇。

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