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八条有效自治县发展体育事业,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培养体育人才,增强各族人民体质。重视发掘、整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