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监督管理程序第十五条已废止建设单位、个人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卫生设施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