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六条有效在实行火葬的区域内,因患传染病死亡或因非正常死亡已经有关部门做出结论的,应在三日和七日内火葬。因患甲类传染病死亡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火化。按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应实行火葬的死亡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或骨灰装棺埋葬提供棺木、车辆、墓地及其它任何帮助。国家规定允许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居(村)民死亡后,应在规定地点埋葬,对自愿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