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五条有效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依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在实行火葬的区域内,殡葬设施的新建和改造应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的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应积极推进公墓建设,把公墓建设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规划。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