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执行本办法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