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各单位应当发动群众,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臭虫、蟑螂等病媒虫害,防止疾病的传播。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4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