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市政、电力、煤气、邮电、供热、供水等单位工程建筑与养护产生的污泥、残土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除,不准积存,损坏的路面和设施必须及时修补。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