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建设或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实行排放处置许可证制度。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