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垃圾、粪便。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