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不准在街道、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和呕吐,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等废弃物应当放入果皮箱、垃圾箱(桶)内,不得随地丢弃。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