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者农民工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