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采矿排水企业不按规定办理排水登记手续,不缴纳水资源费和取水户拒不缴纳或逾期一年不缴纳水资源费的,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办理登记手续,缴纳水资源费,并处应缴纳水费三至五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