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对拒绝、阻挠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